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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沂水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2021/7/26 1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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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

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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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年满6周岁的沂水户籍儿童全部入学;确保沂水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沂水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见附件3、附件4),新生依据户籍及居所地等条件,向片区内中小学申请学位、登记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如果出现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出招生计划且不足以编排一个班的情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突破标准班额,但须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批次分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临沂市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
招生计划
全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33个班,5985人;城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121个班,6050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城区初中除沂蒙中学(接收原于家官庄片区)、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接收原柴山片区、吴坡、上下峪子村、越庄、北小官庄及诸坞片)、第五实验中学(接收原七里初中片区)三个学校可招收寄宿生外,其他城区初中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安排学生寄宿(含午休)。
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城区学校。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1.城区小学招收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要求: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沂水县城区户籍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含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一年级报名条件:①城区小学2015级在籍在校毕业生;②非城区户籍、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城区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县外来我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务工者,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的社会保险,并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区经商者,需有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县外来城区务工经商者还需持有沂水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必须连续满一年以上。
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信息及在平台上传的其他证件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20日。
县外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监护人确实长期在沂水城区务工经商,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需按上述规定提交居住证、社保缴纳、用工合同或纳税申报等信息。
(二)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
(四)民办学校。坚持“公民同招”,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招生办法
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户口所在地托底、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方式见附件2)、大数据信息比对及实地查验相结合的办法,网上不能自动校验的需上传证明材料(见附件7)。
(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直升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原长虹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初中直升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再按新的房产申请服务片区初中学校。
非一贯制学校初中和普通小学招生录取分两步。一是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居民子女;二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学校审核时,按照“户(籍)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本县城区户口,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非城区户口(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本县城区户口且户籍在申请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
④按(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须孩子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招收完成后学校剩余的学位,实施分批次按顺序入学,具体批次为:
(1)优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有营业执照(单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等手续齐全的,经校验属实直接入学;
(2)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
(3)其他随迁子女要回户口所在地中心校填写《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见附件7)。先经中心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第一志愿学校复核,志愿学校核实无误的,个人登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是:①志愿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由学校出台办法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②第一志愿派位未成功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乡镇(街道)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实行网上报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按照辖区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方式同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样。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网上招生报名宣传工作,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家长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工作,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原毕业学校(幼儿园)要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要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工作
1.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并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按要求注册学籍。
(五)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后三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合格后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出学生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复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转入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事宜。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包扶学校工作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学校还要设立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见附件5),由一名熟悉招生政策的班子成员任主任,做好家长及群众的来电、来访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招生秩序。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批后对外发布与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查验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重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家长选择了学校,学校均需无条件接收。县教体局将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学籍通过平台报名直接建立,入学后不再统一新建。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未在网上报名、未经公示,以及全县招生工作结束后又出现的“新生”一律不予建籍,由此引起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还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沂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和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全程指导监督招生工作,尤其是招生平台的后台监控和审核公示环节。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县里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其所申报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过程管控考核机制,出现因学校无接待而出现上访、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乱拉生源、学生异常流动、有学位而拒接报名、按分数录取等情况,将视情节扣相应学校(中心校)量化考核分。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组织“回头看”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于7月28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确保今年线上报名与审核工作顺利推进。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2276879 2216829 221823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2216895 2251918
附件:1.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3.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4.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5.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6.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7.2021年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服务平台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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