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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的公告

2021/1/19 1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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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关于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传言或广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二、补缴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证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三、自谋职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自谋职业者如果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参保手续简单快捷,我县市民只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柜员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缴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还不满15年,须继续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年度而调整,每年都有所变化,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工资为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参保人员可以在此区间任意选择。以2020年度为例,我县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工资为3269元/月,按20%缴费比例计,全年缴费数额为7845.6元(3269元×20%×12);最高缴费工资为16345元/月,全年缴费数额为39228元(16345元×20%×12)。保险缴费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会相应越高。

四、关于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一般是通过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及伪造、变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来补缴养老保险费,属于骗取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对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着明确规定,不是想补缴就可补缴,挂靠缴纳社保费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上散布的各类一次性补缴或挂靠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信息,大多属于社会中介营利组织所为,望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谨慎对待,不要盲目听信听从,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县人社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着力规范净化县内养老保险缴费秩序。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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